适用于客户向 SML 订购货品及/或服务的销售条款:

I. 根据下文第 V 条可不时修订及更新的本销售条款(「销售条款」),适用于客户向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发送并获接纳的任何及所有货品及╱或服务订单。

II. 倘若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须以订约方、分包商、主事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对客户承担违约、疏忽或其它责任,则责任一概不得超逾货品及╱或服务订单合约价值的金额上限。

III. 就客户的同一货品及/或服务订单而言,上文第 II 条中责任限制条款订立的金额上限,乃 SML Group Limited 及其所有母公司、同系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对客户承担责任的全数金额上限。

IV. 倘若超出本身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身未能或延迟交付客户向其下达订单的任何货品及/或服务,SML Group Limited 和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概不就相关未能或延迟交付行为而导致的违约、疏忽、赔偿或其他事宜以订约方、分包商、主事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内乱、暴动、侵略、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台风、飓风、暴风、龙卷风、水灾、海啸、火山爆发威胁、火山爆发、地震、沉降、山泥倾泻、任何其他自然灾害、病毒爆发、疫症、罢工、贸易制裁或禁运。

V. SML Group Limited 谨此保留权利,可在毋须另行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任何公司或人士的情况下不时透过 SML 集团网站修订及更新销售条款。

VI. 销售条款应凌驾任何公司或个人(既非 SML Group Limited, 亦非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草拟、创建、发布或公布的任何文件中列出或以其他方式载入的任何及所有不一致条款,不论该等具有或并不具有法律或合效力的不一致条款是否以凌驾销售条款以为目的。

VII. 销售条款乃适用于客户向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发送并获接纳的货品及╱或服务订单的合约条款的完整部分。

VIII. 销售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