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洞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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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下屬的年度締約方會議 (COP) 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全球平臺。今年,COP30 將於 2025 年 11 月在巴西貝倫舉行,重點是加快行動和雄心以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關鍵的截止日期:提交更新的 NDC
COP30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更新國家自主貢獻 (NDC) 的截止日期,其中概述了每個國家的氣候承諾。根據《巴黎協定》,締約方必須每五年提交一次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2025 年 2 月的最後期限是在 COP30 之前,這使得更新的承諾能夠反映第一次全球盤點的結果,該盤點評估了將全球變暖限制在 1.5°C 的集體進展。
這一過程確保 COP30 對於審查、調整和加強承諾以解決雄心和實施方面的差距至關重要。
COP30 的連續性
COP30 將建立在 COP29 成果的基礎上,COP29 強調“增強雄心”和“促成行動”,特別是在支持發展中國家方面。COP29 的幾個關鍵問題將延續下去:
國家適應計劃 (NAP): COP29 推進了可衡量的指標,包括財務跟蹤,以監測實現全球適應目標的進展情況。COP30 將完善這些措施並推動進一步的適應工作。
第 6 條 準則: 在 COP29 上,根據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ITMO) 進行的碳信用交易進展有限。COP30 將旨在最終確定透明和可信的碳市場的指導方針。
氣候融資: 關於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的討論強調了支援最不發達國家 (LDC) 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 (SIDS) 的迫切需要。然而,在實現到 2035 年 1.3 萬億美元的擬議目標方面存在分歧,這導致了挫折。COP30 將旨在解決這些資金缺口。
通過保持連續性,COP30 為解決未解決的問題和加強全球氣候行動提供了機會。COP30 在巴西主辦,預計將推動有意義的進展,特別是在適應、金融和碳市場完整性方面,同時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其氣候目標。
源:
奧斯本·克拉克
關鍵要點:
COP30 將於 2025 年 11 月在巴西舉行。它標誌著締約方提交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 (NDC) 的截止日期。預計它將繼續解決氣候融資問題,同時加強氣候適應和復原力,這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圍繞氣候融資目標的不確定性令人擔憂,預計將成為 COP30 討論的主要話題。

2015年 COP21 期間制定的《巴黎協定》代表了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變化條約,在閱讀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話題時,這個詞可能非常熟悉。自成立以來,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承諾遵守其框架以實現其總體目標:
“大幅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 2°C 以內,並努力將其限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 1.5°C 以內。”
然而,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編製了第六次評估報告 (AR6),其中指出,與 1850-1900 年相比,2011-2020 年全球平均地表溫度上升了 1.1°C。如果目前的排放速度繼續下去,到 2100 年,全球地表溫度可能會超過《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

能源審計是通過識別優化能源消耗和提高效率的機會來減少溫室氣體 (GHG) 排放的重要工具。在我們位於中國東莞的生產基地,由經認可的第三方顧問進行的首次能源審計對能源消耗模式和設備性能進行了詳細評估。審計強調了幾項可行的建議,包括用節能LED燈替換 T5 三螢光螢光燈管,並指派專人檢查和修復壓縮空氣洩漏以減少能源損失。這些措施不僅提高了能源效率,還為長期能源規劃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提供了寶貴的見解。
該倡議與 SML 對科學碳目標倡議 (SBTi) 的承諾一致,該倡議已批准我們到 2030 年將範圍 1 和 2 的絕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42% 的目標。我們的東莞現場審計是利用能源管理實踐來減少環境影響和支援全球氣候行動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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